05 六月, 201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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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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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70受害者 敘十萬人上街 〔中央社〕人權團體表示,敘利亞哈瑪市(Hama)今天有超過10萬人,參與數十位遭敘國安全部隊擊斃示威者的喪禮。
民主運動人士表示,敘國安全部隊昨天擊斃至少70名示威者,是自這場反對總統阿塞德(Bashar al-Asad)威權統治的人民抗爭風潮11週前展開以來最血腥的日子之一。
數萬名示威者昨天走上街頭,違抗決心要鎮壓人民抗爭的安全部隊。部份民運人士表示,死亡總數可能達到100人。
敘利亞人權瞭望台組織(Syrian Observatory forHuman Rights)領袖阿布杜拉曼(Rami Abdulrahman)表示,哈瑪至少有60人被擊斃。哈瑪是阿塞德父親、敘國前總統老阿塞德(Hafez al-Asad)29年前鎮壓武裝反抗行動的地點,當時當局殺害多達3萬人,並將這座城市部分地區夷為平地。
哈瑪的1位政治運動人士表示,今天有數萬人參加殉難示威者的喪禮,同天稍後還安排更多場示威活動。
阿布杜拉曼說,昨天敘利亞各地至少有70人參加反政府示威時被殺,除5人外,其餘全在哈瑪遇害,今天有「超過10萬人陸續參加(遇害者)喪禮」。
哈瑪的兩位居民表示,多達15萬名追悼者加入出殯隊伍,安全部隊遠離隊伍群眾。
05 六月, 20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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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要求在『六四』釋放人權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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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6月3號,
世界基督教團結會(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表示,在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發生二十二年後的今天,世界基督教團結會對中共政府對待人權捍衛者的方式深表憂慮。 世界基督教團結會列舉了幾個被中共迫害的典型案例:
身為基督徒的人權律師高智晟,已經失蹤了兩年多。在2010年3月他被短暫露面後,我們沒有再聽到他的消息,顯然是又『被失蹤』了。他當時披露了他在被拘押期間受到嚴重虐待,包括被用槍擊打的證據。大家非常擔心他的安危。 高智晟曾經是中國司法部命名的全國十佳律師之一。自從他涉及一些所謂「敏感」案件,包括為被拘留的家庭教會基督徒成員和法輪功修煉者的辯護而受到當局的打壓。
文章還披露說范亞峰博士,他是基督教中華律師協會的學者和領導者,自2010年10月已被軟禁在北京家中。由於范博士一直直言不諱的評價中國的宗教自由,他在去年十二月時,在警方審問中遭到毆打。
陳光誠,盲人人權活動家和律師,儘管在監獄服刑四年後獲釋,但一直在山東省受到限制嚴格的軟禁。他的妻子和孩子也被軟禁,而且當局拒絕為陳的慢性疾病提供治療。
世界基督教團結會的宣傳主任安德魯-約翰斯頓說:「當我們在紀念當年數百人甚至是上千人被大屠殺的時候,我們呼籲中共政府尊重公民的權利,釋放所有被拘留、軟禁或失蹤的人權捍衛者,其中包括高智晟、范亞峰博士和陳光誠,以及許多類似的案例的受害者。 世界基督教團結會是一家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的基督教人權非政府組織,主要是提倡信仰自由,幫助被迫害的基督徒。
望之聲英國廣播電台記者 蕭何 唐麗 編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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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六月, 201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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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22周年 北京嚴密監控· 2011-06-05 · 旺報 · 【記者慶正/綜合報導】 昨天是1989年天安門「六四事件」22周年,北京天安門廣場如常舉行升旗儀式,但公安及武警監控嚴密,並禁止「天安門母親」成員到安葬部分六四受難者的萬安公墓內集體公祭。
香港電台報導,「中國茉莉花革命」在網上呼籲,到北京人民英雄紀念碑等11個地點散步悼念,但未見有人群聚集。
馬:政改經改須同步
日本、香港、台灣民間組織也舉行紀念集會,總統馬英九援例發表「六四感言」,強調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呼籲大陸當局包容並珍惜異議分子的社會價值,早日釋放劉曉波、艾未未等人。
總統說,政治改革必須配合經濟改革同步進行。他強調,改革一定會有陣痛,但絕不是災難,而是新生,帶來的是穩定和進步,以及人民對政府更多的信賴。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臉書(facebook)中期盼大陸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特別關注社會公平、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的政治體制改革與公民社會發展,提升人民精神層次的幸福感。
香港電台報導說,「天安門母親」丁子霖被當局軟禁家中,無法前往木樨地路祭亡兒。前學運領袖,「廣場四君子」之一的周舵也被禁止外出,但周舵說他將在家中絕食。
台港日分別辦紀念會
香港「維權網」稱,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秘書鮑彤夫婦上周被國安人員帶走,下落不明;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稱,被北京指控為六四事件「幕後黑手」的學者陳子明,也被監視居住。
民主中國陣線日本支部3日晚間,在東京文京區舉辦紀念集會」。
香港六四事件22周年燭光晚會,昨天晚間8時開始,市民坐滿維多利亞公園6個足球場。台灣學生促進中國民主化聯合工作小組昨天在中正紀念堂前舉辦「六四22周年悼念晚會」,民運人士王丹等出席,晚會聚集數百人。王丹表示,活動希望喚醒年輕人歷史記憶。
03 六月, 20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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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建大壩 亞馬遜雨林告急· 2011-06-03 · 中國時報 · 【郭篤為/巴拿馬市二日電】 巴西政府批准在亞馬遜雨林興建全球第三大水力發電廠的工程,這一計畫面臨環保人士和原住民長達卅五年的強烈杯葛和抗爭。美洲國家組織所屬的美洲人權委員會也曾致函巴西總統,要求在聽取原住民意見前暫停該計畫。 巴西環保局(IBAMA)一日向位於西部帕拉州(Para)辛古河(Xingu)造價一百一十億美元的「貝羅蒙特」(Belo Monte)大壩工程發放許可,據稱用以確保巴西持續成長所需的能源。 環保人士指出,寬達六公里的大壩將淹沒五百平方公里河谷和雨林,其中的十四個部落的五萬原住民將流離失所,並將嚴重破壞雨林的生態。羅賽夫總統一日宣布將在受影響地區推出可持續經濟發展計畫,但沒有提出細節。 辛古河大壩構想一九七五年即已提出,但由於生態保護意識抬頭和原住民提出訴訟而一再擱置。帕拉州檢察官曾數度尋求以法律手段阻止工程,但在四月份遭駁回。 貝羅蒙特大壩將是全球第三大水電站工程,僅次於中國三峽大壩和巴西與巴拉圭共營的伊泰普大壩(Itaipu),約可供應巴西全國發電量的一一%,承建工程的「北方能源集團」預定在二○一五年動工。
02 六月, 201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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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要為自由和人權發聲 |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節目長度:4分44秒 下載mp3(16k) | (128k) 5月28號,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在倫敦聖馬田教堂舉行成立50週年慶祝活動,回顧和慶祝特赦國際組織在支援人權、維護自由道路上走過的50年。有多位藝術家到場支持這個重大的慶祝活動,為維護人權和自由發聲,藝術家們表示他們支持人權和維護自由完全是出於自己的良知。 外表儒雅瀟灑的朱利安.瑞德-塔特(Julian Rhind-Tutt)是英國著名影視舞台三棲演員,他出席了28號的慶祝活動。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支援國際特赦組織的活動已有多年,因為他非常讚賞特赦國際組織的理念。他說:【錄音】「我參與國際特赦組織的活動已有多年,因為她一直為世界上遭受壓制和不公正的人提供支援,這也正是我要做的,我願意盡可能幫助他們。」 瑞德-塔特為大家朗誦了曾是政治犯的伊拉克著名詩人薩阿迪.優素福(SaadiYoussef)的作品《紅夜(Hamra(Red)Night)》,這首詩被認為能夠象徵國際特赦組織的宗旨和宣言:「點燃燭光總比詛咒黑暗要好」。詩歌的結尾兩句是這樣的:「一隻良心的蠟燭;一隻在我手中燃燒的蠟燭」,瑞德-塔特向記者表達了他對該詩句涵義的理解,那就是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努力保持良心、維護自由。他說:【錄音】「她表達了這樣的意義:我們每個人都自然地相互關聯著,我們每個人手中都對公正和世上被壓制的自由負有責任。蠟燭可以在世界上每個角落點燃,每個蠟燭都是一份光亮,如果世界上所有人的蠟燭彙集在一起,光明就會到來。」 瑞德-塔特告訴記者說除了參加國際特赦組織的活動,他在日常生活中以多種形式盡自己努力支持人權事業。他說:【錄音】「我通常和在各種活動中遇到的朋友講(人權問題),有時我在國際特赦的活動上朗讀,我們還為孩子們製作了一個人權節目,這是國際特赦活動的重要項目之一,讓更多的年輕人瞭解人權問題。」 目前住在英國的女音樂家瑞姆.凱勒尼(Reem Kelani)來自巴勒斯坦,她多年來致力於把傳統的阿拉伯音樂和巴勒斯坦音樂推向世界,近些年來一直在世界各地巡迴演出,得到很高的國際讚譽。這位傑出的藝術家也是國際特赦組織的支持者,她在紀念活動上的表演得到與會者的最熱烈掌聲。凱勒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藝術家不能脫離現實,藝術家具有見證現實的責任。她說:【錄音】「我認為藝術家、作家和詩人一直在爭取人權的事業中發揮重要作用,我認為有時候他們相對軟性的角色更重要,他們應該做現實的見證者。如果你的音樂、詩歌或者繪畫要表達什麼的話,你一定也要揭示自己的生存狀態和人權狀態。」 凱勒尼女士在表演她的節目前,結合近期北非發生的重大歷史變動,鼓勵全體與會者堅信一點,那就是專制永遠壓不倒自由,因此,她要為自由歌唱,她說:【錄音】「(今年北非發生的變動)傳達的資訊就是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你看,我從來沒有想到埃及和突尼斯會發生這樣的變化,但她的確發生了,如果一年前你問我穆巴拉克能下台嗎,我會回答『不』,結果現在呢,他已經不在那了。」「我對未來非常有信心,因為自由就像你呼吸的氧氣,我們的生命離不開她。」
1961年5月28日,英國律師彼得.班奈森在《觀察家》雜誌上刊登了一篇名為《被遺忘的囚犯》的文章,呼籲讀者進行聲援、要求當局釋放政治犯。他的呼籲隨即得到志同道合的人們的積極回應。1962年,特赦國際組織成立,總部設在倫敦。目前,特赦國際組織的志願者成員和支持者已發展到300萬人,在61個國家設有分部,是目前規模最大的國際人權組織。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簫鳴英國採訪報導 |
02 六月, 201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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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限制 v. 基本人權? 作者:林佳範 (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教育部人權教育輔導群召集人)
許多人對教導學生「權利」的概念,很不放心,深怕其被濫用之,而寧可強調「義務」的遵守。因而,在教憲法的基本人權,則傾向教學生基於公共之利益,來對基本人權加以「限制」。然而,如此的教導正確嗎?
基本人權,既視其為「基本」,為何仍可以限制?以言論自由為例,許多老師多強調誹謗行為的被處罰,來介紹「言論自由」,可是如此的教導,有教到所謂「基本人權」嗎?還是僅在教「言論限制」而非「言論自由」?
甚者,在九年一貫課程的能力指標1-3-1:「表達個人的基本權利,並瞭解人權與社會責任之關係」,亦認為講人權亦必需強調「社會責任」,深恐講人權的概念給學生,即會導致其認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必需平衡以「社會責任」,可是當我們在講人權,其所伴隨的「責任」,是誰的責任?「社會責任」源於個人追求私利之行為,造成公共之損害,在主張人權的保障,會產生嗎?
針對種種的疑問,茲釐清如下:
第一、不是任何的利益主張,都是會被法律所承認與保障。
學生或任何人可能會主張各種利益,惟其不必然會被法院或法律所接受。我們的傳統文化,在人際間,不習慣「言利」,即講「利益」,會被視為粗俗或沒禮貌。可是「講權利」並非在追逐個人的「私利」,而是主張「合理正當」的利益,係任何人處於相同的處境,都應該被保障者。
第二、利益為法律所保障者,必定不是個人的私利。
近代的法律體系,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價值,因此打破過去的「特權」封建體制,不依其身分來區分法律之地位,而視每個人的法律地位皆平等。所以,每個人所主張之利益,必需符合其普遍性之價值。換言之,其利益主張,若僅是個人之私利,而非任何人處於如此狀態下,都認為合理正當者,其不可能獲得法律之肯認與保障。
第三、既被認為係權利,則任何人有不得任意侵犯之義務,若違反者即需承擔法律責任。
當個人的利益主張,被法律所承認與保障者,那任何人即得主張相同之利益,且如此之利益即不得任意地被侵犯,否則即需負擔法律責任。因此,教學生權利,不必擔心其變得「自私自利」,相反地,若不懂得權利,如何期待其會尊重他人之權利。
第四、基本人權所保障之利益,係更基本與普遍性的利益,甚至超越一般的公共利益。
既然認為其係「基本權」,且受到憲法所保障,其即非一般性之利益,而係基本與普遍之利益,甚至立法者以公共利益為名,亦不得侵犯之,否則即可能被大法官宣告無效。
第五、謀個人私利或權利行使之行為,而侵犯他人或公共之利益,始有所謂「社會責任」。
民法第148條第一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係在提醒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就算其係法律所肯認與保障之利益,仍不得侵害公共利益或以侵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此即所謂權利行使之社會責任。換言之,當個人在謀私利,甚或在行使已被法律所肯認之利益,仍需注意不得侵犯公共利益或他人。
第六、人權保障之利益,係基本與普遍之利益,並非在謀個人之私利,並無「社會責任」可言。
誠如前所揭,人權所保障之利益,乃憲法層次之基本與普遍之利益,甚至超越公共之利益,其並非係一般權利之行使或追求私利之行為,因此,並無所謂「社會責任」可言。
以言論自由之基本權而言,若僅是個人意見之表達,如主張共產主義或台灣獨立,我們不得僅因為不同意其意見,即限制或處罰其言論,而此利益亦適用於任何人之身上,此無所謂之「社會責任」可言。
相反地,言論若侵害他人權利或公共之利益,如誹謗、煽惑他人犯罪之行為,即不受憲法所保障,甚至會有刑事之責任。
然而,必需區別清楚,前者才是在教「言論自由」,而後者在教「言論限制」;前者才有講到基本人權,而後者僅在講言論之法律責任,二者不可混淆。人權教育必需把人權的絕對保障的概念介紹出來,而並非不可談「社會責任」,惟必需釐清其層次,就基本權之層次,有談「社會權」,但非「社會責任」。基本權保障,並非在追逐個人私利或一般權利行使之濫用。
02 六月, 201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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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者的人權,不是我們的人權嗎? 作者:林佳範 (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教育部人權教育輔導群召集人)
人權的落實,必需從關懷弱勢開始,惟在關懷弱勢時,會不會同時造成,對其尊嚴的傷害?在金融海嘯時,國家為照顧經濟之弱勢,提供免費的營養午餐給需要的學童,可是老師在班級上公開地調查需要的小朋友,暴露其經濟上弱勢之身分,即係無形中給學生貼上「窮小孩」之標籤。要如何教導學生,來看待對弱勢者人權的保障,本文提供幾點建議如下:
第一、對弱勢者的人權保障,係基於正義感而非憐憫心。
弱勢者的處境堪憐,很容易激起人們的同情心,而給予其協助。然而,同樣在關懷弱勢者的處境,從人權的角度而言,其並非基於憐憫心,蓋其所檢討者,並非其個人的特殊處境而已,而係從更基本的社會結構面或資源分配之公平性著眼,換言之,即所謂「正義感」。基於憐憫心,往往僅是一時的救急,且容易淪為上對下的施捨;基於正義感,則強調制度面的保障,政府所採取的平權行動,係保障人性尊嚴所不可或缺者,即視其為權利。
第二、對弱勢者的人權保障,亦係在保障我們的人權。
教師在教學時,若未能強調,其實對弱勢者的保障,即讓任何人處於如此的弱勢處境,都能夠獲得保障者,即很容易讓學生淪為,僅因為其「特殊」的處境的憐憫行動,而未能將人權的「普遍性」面向帶出。換言之,對弱勢者的人權保障,亦係在保障我們的人權。人權的保障,既強調超越性別、種族、語言、文化、階級等藩籬,對弱勢者或任何人的人權保障行動,即不應僅視其為保障某些特定人之特定利益。
第三、對弱勢者的人權保障行動,應避免「標籤化」之作用。
當人被「標籤化」,即很容易被「刻板印象化」或「歧視」,反而侵犯其人權。人性尊嚴之尊重,其核心面向之一,即在於個人或其所屬族群之獨特性,不會因為偏見或刻板印象,而遭受到抹滅或因而被不公平的對待。對弱勢者的人權保障行動,應強調弱勢處境之「普遍性」與「不公平性」,而非強調其「獨特性」。在行動的方式上,應注意其被標籤化的可能性,如前所揭「學童免費營養午餐」之例,或學校在頒發「清寒獎學金」,均應避免其被「標籤化」,而採取私底下調查或發放之方式。
02 六月, 201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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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學生的人權 v. 「好」學生的人權? 作者:林佳範 (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教育部人權教育輔導群召集人) 從校園禁止體罰開始,有校園的行政或老師,即會認為如此以保障人權為名,實係犧牲掉「好」學生的人權,來保障「壞」學生的人權。甚且,在實施特教生融入普通班級上課之政策後,亦有老師苦於保障「特教生」或「班上其他同學」的受教權做抉擇。其實這些說法,均顯示其對人權或權利觀念的誤解或不理解,茲提供幾點意見如下: 第一、人權所保障之利益,係普遍一般性的利益,並非特殊個人的私益。人權的定義,強調超越性別、種族、語言、文化、階級等,只要是人即可普遍享有之利益。如此的利益,並非僅在保障某些特殊個人的私利。以禁止體罰為例,強調者乃以傷害學生的身心為手段之處罰,雖以「教育」為名,但已侵犯人性尊嚴,故被視為侵犯人權。針對某特定「壞」學生之行為問題,學校並非不可處罰,僅無法以傷害其身心之方式;禁止體罰,並非在保障某些「壞」學生的「私利」,學生仍應為其行為來負責。任何的人,都不應受制於體罰,不管是「好」或「壞」學生,甚至是當「老師」亦可能成為「學生」時,才符合人權保障所強調的普遍性利益。第二、人權所保障之利益,係基本不可或缺之利益,不可讓渡給公共利益。在憲法所保障之人權,又稱「基本權」,即強調其所保障者,乃基於人性尊嚴之尊重,係基本且不可或缺之利益,甚至比一般法律層次所保障之利益受到更高層次的憲法所保障。許多立法以公共利益為名,若侵犯到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失其效力,蓋人權所保障者,乃更一般與重要的利益與價值。以釋字第567號為例,其宣告:「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不容國家機關以包括緊急事態之因應在內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縱國家處於非常時期,出於法律規定,亦無論其侵犯手段是強制表態,乃至改造,皆所不許,是為不容侵犯之最低限度人權保障」。以維持校園秩序的公共利益,來正當化體罰,亦恐違背人性尊嚴,而被宣告違憲,惟如前所揭,此非謂對於學生的偏差行為,學校或教師,即沒有處罰之職權與職責。第三、利益主張之正當性基礎相當者,當衝突時並非求「競合」,而在求「調和」。一般進到法院進行訴訟,往往即在爭執利益之主張,法官必需根據法律,來判斷誰的利益主張,才是具有法律之正當性,唯有符合者才被承認具有「權」利之身分,而獲得法律的保障。相對地,法律所保障之利益,並非特殊的「私益」或「特權」,而係被法律認為,任何人在如此的處境中,都應該合理正當被保障之利益。因此,在任何的衝突中,表面上看係特定人間之利益衝突,惟如此的利益,是否受到法律甚或憲法層次所保障之利益,則其正當性的基礎,即有所不同;受憲法所保障之利益,當然高於法律者,不受法律保障者,即僅係個人的「私利」,而不被視為「權利」;利益之衝突,即可能依其正當性之基礎來「競合」,而獲得解決;有趣的是,當所衝突之利益,其正當性基礎相當者,其並非在求「兢合」而在求「調和」。第四、在校園中應保障所有學生的權利。在校園中,既被視為學生的權利者,即不會區別「好」或「壞」學生的利益;在一個班級中,亦不會視其為「特教生」或「非特教生」之利益,均應受到保障。學生不被體罰,並非在保障所謂「壞」學生,而是任何的學生都不應被體罰。在教室中教師應保障「特教生」或「非特教生」的利益,而非必需在此二者間進行抉擇,蓋二者的利益正當性基礎皆相同,應力求「調和」而非「兢合」。所謂「調和」,即追求二者利益之均贏,而非犧牲其中一方之利益。班級中若有特教生,老師應善用此機會,營造特教生和非特教生各自不同的學習機會;對特教生而言,在普通班級上課,除減少被標籤化外,亦提供其在特教班中所欠缺之學習環境與機會;對非特教生而言,能有機會面對特殊的身心障礙者,使其認識身心障礙者的限制,亦使其認識其實就算是身心障礙者,其和自身仍有許多共通處,更是難得學習人權教育之機會。
01 六月, 201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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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三版 ) · 作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03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571150659 · 裝訂:平裝
表單的頂端
表單的底部
· 內容簡介
|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教育專業的角度來探討校園問題的專書,給合十餘位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律師、法官與學者,兼顧教育目的、法律理念與校園實務,嚐試化解校園中日益嚴重的緊張關係,並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培養現代法治社會的優良公民。 這是關心台灣法治教育的你,絕不容錯過的一本好書。作者簡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在一九九四年成立籌備處,一九九七年五月通過官方的審核程序正式誕生。推動司法改革的宗旨基於三項理念──民間的、持續的、行動的,並深信改革的力量必須來自民間,而且要持續發揮實際行動的影響力才能有所成。 |
名人推薦top *本書雖非提出所有問題的解答,但卻是企圖從不同的角度,對於老師常面對的一些問題,提供些許可能的「魔法棒」或是「指南針」。(陳傳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透過常見的校園問題來說明與校園有關的法律概念,一來不會讓人覺得法律文字的艱澀,二來更能感受到本書的實用與便利。(黃榮村∕前教育部部長) *本書作者苦口婆心,為了要開導那些依賴體罰才會教學的教師,並讓教師了解自己真正的職責,作者群所切入的角度是站到教師的立場,替教師著想,並擔心教師不小心觸法,這些尤其讓人感動。(黃武雄∕台大數學系教授) *這本書的內容除了有針對特定問題回答的法律觀點與教育觀點之外,還有處理建議與延伸思考,內容相當的豐富多元,觸及許多與學生的校園生活有關的層面。(曾憲政∕國立新竹師範學院校長) *校園自主係依法才有自主權,教師在經師、人師諄諄教誨的「人治」長久洗禮之下,切莫忘記,「法治」乃教育鬆綁、校園民主化後之基本規範。(呂秀菊∕全國教師會理事長)目錄實務篇
學生的隱私權與財產權(林佳範)
一、老師,不要偷看
懲罰的極限(洪鼎堯)
二、老師,不要打我
學校規範的正當性(高涌誠)
三、老師,你管我
校園中的性、謊言與暴力攻擊(黃旭田)
四、老師,我有了
學校與警察、司法機關的協調互動(張澤平)
五、老師,條子來了理念篇
一、憲法的原理原則與教師的輔導管教(林佳範)
二、老師輔導管教的法律基礎(黃旭田)
三、教育改革潮流下的校園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林孟皇)
四、權威、隱私、責任與正義(張澤平)
01 六月, 201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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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臺中市(原臺中縣)100年度人權教育議題國民教育輔導小組增能研習計畫」一份,請 查照。請轉知所屬人員準時出席相關研習會議,並惠予公(差)假登記。 說明:一、五月份研習會議時間:100年5月19日(星期四)全天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承辦單位:臺中市龍井區龍峰國小、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中三、研習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中四、出席人員:(一)臺中市(原臺中縣)人權教育輔導團國中小組正副召集人及輔導員: 龍峰國小陳芊妘校長、東平國小林金標校長龍峰國小廖 雀 教師、古志峰主任、潘昭蓉主任益民國小 陳世穎 主任、王瓊慧老師福陽國小張君鈴主任、健民國小包沛然主任東平國小陳玉如主任、三田國小陳明義主任神岡國小王雅芳老師大雅國中蔡俊模校長、順天國中廖玉枝校長后里國中鄭正通主任、順天國中王婉如組長龍井國中賴櫻裕老師、大雅國中林浚主任、張元真組長、廖美玉老師 *本市種子教師石岡國中詹大岳主任、東新國中謝政衡組長、清泉國中陳小凰組長(二)分區所屬學校教務主任、教學組長或社會、綜合領域召集人務必至少指定一名代表出席(分區學校指定為大雅區、神岡區、潭子區、豐原區國中小各校)(三)對推動人權議題有興趣的教師。(四)請大雅國中指定工作人員數名,並惠予公(差)假登記。五、出席人員請事先填寫人權相關議題教學現況與提問單(附件二),並於研習當日現場繳交,謝謝您!六、研習內容: 人權教育推展現況與展望 1.人權教學課程融入其他領域。2.人權小樹系列活動。3.媒體導讀與利用(人權教育媒體應用研討)。4.自製人權教學媒體或教材教案。七、請自備環保杯筷。八、請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臺中市立大雅國中項下報名九、聯絡人:國中--臺中市大雅國中 廖美玉老師04-25672171#614 國小--臺中市龍峰國小 廖 雀老師04-26314707#15
31 五月, 2011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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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台中縣人權教育輔導團第三次會議議程一、日期時間:100年4月14日下午12:30。二、地 點:臺中市大甲區順天國中。三、會議主持人:陳芊妘校長 紀錄:陳世穎、廖雀四、主席報告:報告上次決議事項五、重要工作事項討論:(一)5月12日參訪景美人權教育園區行程
決議:協調由團員自行開車前往,給予差旅費經費補助。(二)5月底前人權教育議題多媒體競賽送件(自製媒體競賽5/13日前寄件)
決議:請陳明義主任協助製作,期限內交件至大元國民小學教務處張耀鴻組長。(三)5月底前人權國小專屬網站部落格更新完成(輔導團網路競賽)。 決議:請團員多上網回應與發表文章,此為評分的重點。(四)到校服務備忘事項,決議如下:1.蒐集到訪學校人權教育議題現況資料;請服務學校教務主任填寫「現況提問單」,若有書面資料如簡報、或推廣活動請一併帶回。2.現場記錄與拍照,請EMAIL或燒光碟給雀兒。3.研習簽到表拍照或影印,研習回饋單收取或影印。4.宣講內容請包括課綱微調,服務前一週請將簡報寄給專輔,以便轉由服務學校影印校內研習資料使用。5.到校服務實施檢核表-主講輔導員填寫,用於彙報督學室或推薦優良學校。6.到校服務記錄-學校教務主任填寫,請到校服務人員提醒要回寄給雀兒(事前會和宣講簡報一同寄給該校教務主任)。※(五)各輔導員宣講資料請匯傳給雀兒,以便準備0506中區研討會(大雅國中)與0517(霧峰國小)輔導團課程研究發表會,兩場會議使用,此兩場發表屬於各團成果發表,人人有責,請大家務必提供個人開發的課程或宣講資料。(六)轉知相關會議任務及心得--西寧到校服務分享。六、近期工作提醒:(一)4/20石岡國小(玉.昭)、4/27日潭子國小(沛.志.雅)到校服務,請第1.2組夥伴出席。5/12台北景美參訪全員參加(共乘)。(二)下次團務會議時間:5/19大雅國中國中小增能研習(蕭玉芬老師)。七、散會:下午 4 時 10分。
31 五月, 201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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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原臺中縣)100年度人權教育議題國民教育輔導小組增能研習 暨團務會議記錄 100/03/18ㄧ、時間:100年3月18日(星期五) 增能研習-9:00 ~ 12:00 團務會議-13:30 ~ 16:00二、會議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中三、出席人員:(一)臺中市(原臺中縣)人權教育輔導團國中組正副召集人及輔導員: 大雅國中校長蔡俊模、順天國中廖校長玉枝后里國中鄭正通主任、順天國中王婉如組長 龍井國中賴櫻裕老師、大雅國中林浚主任、大雅國中張元真組長、大雅國中廖美玉老師(順天國中廖校長玉枝、順天國中王婉如組長、 龍井國中賴櫻裕老師三人因公務繁忙請假不克前來。)(二)東新國中謝正衡組長、和平國中朱勝智主任、石岡國中詹大岳主任、豐陽國中劉清琦主任、新社高中郭茗榮組長。(另有東華國中、豐東國中、豐南國中、豐原國中、東勢國中五校代表未到。)四、主席蔡俊模校長 記錄:廖美玉老師上午-掌握人權教育推動策略及方向、100年人權教育課程綱要微調之因應下午-團務會議。主席致詞: 歡迎各位來到大雅國中,在人權議題上共同努力,成為推動人權教育的堅實種子教師;以下請就既定議程進行。 五、 業務報告 報告上次決議事項(一)已審視確認100年精進計畫 主要計畫為國中小共同增能三場、團員宣講四場及參訪二場,以上依團務運作九萬元編列經費;另,隨社會領域到校服務本學期有三場(社會領域日期更改、修正為二場) (二)與社會領域國中團共同進行分區座談計畫 (三)依據一、二項計畫確立年度行事曆會議中決議更改項次:1.第一次團員宣講時間為3/18日,地點在大雅國中2.4/14和5/19的場地互換(大雅 順天)其他先按行事曆執行、必要時再視情況調整公告。(四)團員宣講內容及偕同社會領域到校服務任務分工 決議俟主題列表後再勾選認領。 (五)參訪計畫 原定7月到苗栗為第一場(註:會後得知國小團決定5月12日到景美教育園區,請大家考慮是否參加) (六)其他應興應革事項 1.確認有關跨縣市分區策略聯盟內容及方式的討論議題 *在地人權教材的影像資料取得及保存.相關教案及學習單共同製作方式 . *共同開發到校宣導交流所需套裝教材的可能性 *人權與法治教育是公民品格教育必要的基石?也從霸凌問題談起 *檢視各校行政規章是否符合兩公約的精神 *參訪在台外僑學校的公民教育,如馬里遜美國學校.*如何加強培養媒體識讀能力、新聞事件處理過程的人權概念。 六、 討論事項 延續上次會議決議即未完成事項作以下討論:(一)確認與社會領域國中團共同進行分區座談計畫(二)年度行事曆更正(附件)(三)確認團員宣講內容及偕同社會領域到校服務任務分工(四)確認參訪景美人權教育園區,請可以參與者報名。五、轉知相關會議任務及心得(一)5月17日「課程教學研究發表研討」發表活動,請各領域/議題團於4月底前將作品傳寄給霧峰國小教務主任莊連棚主任。(二)「輔導團網站評比」活動,評比主題維持原臺中縣各領域/議題輔導團部落格內容項目,評審項目於下次會議時公佈。六、其他應興應革事項(一)發文可明列社會領域或綜合領域召集人各校至少一名出席,以提升各校出席率。(二)每次研習後可將有意願推動者列為種子教師,讓種子教師有更多機會參與增能研習。 七、臨時動議 無八、散會
31 五月, 201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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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原臺中縣)100年度人權教育議題國民教育輔導小組第一次團務會議記錄壹、 時間:100年2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貳、 地點: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中三樓閱覽室參、 主席:蔡俊模校長 紀錄:專任輔導員廖美玉肆、 主席致詞蔡校長:首先感謝各位輔導員平日熱情參與協助團務推動,雖然人權議題輔導團在國教輔導團內部的定位不明確,初步經營也可能有些不暢順,但承蒙各位共同努力,團務運作目前已稍具規模。另外特別感謝順天國中廖玉枝校長於百忙之中撥冗參加會議,請廖校長勉勵幾句。 廖校長:人權議題輔導小組的行政歸屬、經費核銷等問題不會消減人權教育的重要;創意教學經常在一開始並非主流,逐漸由前衛引導成為主流。身為教育人員能看到教育的核心價值,透過不斷的省思、檢討,自身能夠提昇,學生才得以成長。現今人權雖已是普世價值,但誠如羅曼羅蘭所說:「多少罪惡假自由之名而行」,許多人在爭取自身權利的過程常罔顧他人權利,這並不符人權教育平等、尊重、包容的核心價值,是假人權大纛來主張個人利益之實,逐步推展人權教育有助澄清錯誤、建立正確概念。 伍、 業務報告 一、 上學期重要行事檢核報告請參照附件一表列為上學期成果量化統計、需要加強的部份則是(一)無領域教師,缺乏領域教師共同進修時機。(二)資源網路建置、輔導網絡建立運用。(三)媒體資料櫃借閱使用,美玉會在這學期加強努力。二、 本學期預計重要行事及方針(如下請討論) 陸、 討論事項一、審視100年精進計畫,討論有何特色作法? 請參照附件二,主要計畫為國中小共同增能三場、團員宣講四場及參訪二場,以上依團務運作九萬元編列經費;另,隨社會領域到校服務本學期有三場,雖已列出日期、確定實施可能有所更動,請參下附件。 二、與社會領域國中團共同進行分區座談計畫(附件三) 社會領域本學期規劃四場分區座談,除4/14已規劃國中小共同增能研習,其餘三場都可參與。三、依據一、二項計畫確立年度行事曆(附件四、以本學期為主) 承上,會議中決議更改項次:(一)第一次團員宣講時間為3/18日,地點在大雅國中(二)4/14和5/19的場地互換(大雅 順天)其他先按行事曆執行、必要時再視情況調整公告。四、團員宣講內容及偕同社會領域到校服務任務分工 決議俟主題列表後再勾選認領。 五、參訪計畫意見回饋 暫定7月到苗栗為第一場(註:會後得知國小團決定5月12日到景美教育園區,請大家提供意見) 六、其他應興應革事項(請提供寶貴意見) 有關跨縣市分區策略聯盟內容及方式的討論議題 1.在地人權教材的影像資料取得及保存.相關教案及學習單共同製作方式 . 2.共同開發到校宣導交流所需套裝教材的可能性 3.人權與法治教育是公民品格教育必要的基石?也從霸凌問題談起 4.檢視各校行政規章是否符合兩公約的精神 5.參訪在台外僑學校的公民教育,如馬里遜美國學校.玉枝校長提到媒體識讀能力是必備素養、一件新聞事件處理過程可能就有些人權概念必須得到澄清。柒、 臨時動議 無捌、 散會
31 五月, 201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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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拒絕、零體罰、零霸凌」教育部以三零政策呼應世界兒童人權日 國民教育司 99-11-19 11月20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是國家的軟實力,為了讓我國的兒童都能健全地成長,以厚植國力,教育部以「零拒絕、零體罰、零霸凌」之三零政策呼應世界兒童人權日,並呼籲學校、家長、社會都應共同重視兒童人權,落實保障兒童人權。教育部表示,為保障兒童人權,將持續要求學校落實執行「零拒絕、零體罰、零霸凌」之三零政策。在「零拒絕」部分,教育部指出,學校不得拒絕任何一個兒童入學,並應將每個兒童帶上來,已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中明列,倘校長在考核年度有「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者,考績不得考列甲等。而為保障偏鄉及弱勢兒童之受教權益,並已規劃辦理多元就學扶助方案,如:補助國中小貧困學生午餐費、擴大補助各縣市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計畫等,期以安定學生就學,免除經濟負擔;另辦理學習扶助,如:教育優先區計畫、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新移民子女教育改進方案,以及對偏鄉地區中小學學生辦理遠距課業輔導等,期能弭平學習落差。辦理照顧服務,如「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計畫」以及「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等,積極提供兒童課後照顧活動,以落實社會正義。對於預防與協助中輟學生部分,教育部表示,已整合各部會相關資源,以跨部會(局室)合作模式,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結合警政、社政、民政等單位,從預防、通報追蹤、復學輔導就讀等層面,追蹤管考中輟生。中輟生之數量也逐年下降,從93學年度之4,156人下降至97學年度之1,156人以及98學年度之1,045人, 99年則截至10月底尚有1,126人尚未返校就讀,仍持續追蹤中。此外,為保障學校之教學品質,教育部將持續表彰不同類型之特色學校以及藝文、閱讀、補救教學等績優學校,並將持續辦理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教師學習社群等,以溫養優秀教學團隊,另將積極研議提升教師專業素質以及落實處理不適任教師等相關措施,期能藉由教學引導兒童適性發展、促進潛能開發。教育部強調,無論是中央、地方或是學校,所制定之各種教育政策或措施都應朝營造「零拒絕」進而讓學生「展長才」之方向努力。在落實「零體罰」政策部分,教育部表示, 95年12月27日已修正教育基本法,明確規定學生不應受任何體罰,以避免造成身心之侵害。依據「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學生填答資料,未曾被老師體罰之比例,已從95年的57%,進步到98年的90%,顯見「正向管教」(零體罰)政策已逐步落實;未來將從教師、家長、學生、學校、教育行政機關、師資培育機構等六個層面,加強宣導及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型塑「零體罰」但「有管教」之校園文化。教育部更進一步表示,在落實「零霸凌」政策部分,係以「教育宣導」與「及早發現處理」為主軸,強調落實推動學生之法治、品德、人權及生命教育,並蒐集、分析有相關霸凌案例,且彙編成補充教材(含案例)供導師、教師運用參考;此外,為有效掌握校園暴力霸凌資訊,針對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採取有效追蹤、管制及輔導作為,以提升輔導效能,營造「零霸凌」且「真友善」之和諧校園。教育部指出,依據「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學生填答資料,顯示曾遭暴力受害學生之總比率已自95的7.75%降至99年的3.23%;曾遭勒索學生之總比率也自95年的2.97%下降至99年的1.34%。教育部表示,除了學校要重視兒童人權、保障兒童人權以外,也呼籲家長應該體認到兒童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並非父母的財產。為人父母者除應提供適合孩子興趣及能力的學習機會,關切其身心負荷與發展外,更應培養兒童自主決定的習慣,尊重兒童不違法但合自己意願的決定,讓兒童可以感受到家庭的溫暖與支持。在社會方面,教育部則是呼籲,希望人人都能有保障兒童人權的意識,隨時關心周遭的兒童,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把鄰居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小孩一般給予關懷、支援及鼓勵;另亦呼籲媒體應貫徹法律之分級規範,避免讓兒童接觸過於腥羶的畫面,並應體察兒童的成長需要,建立媒體之教化功能,積極提供適合兒童成長所需與可啟發兒童潛能之媒體內容。最後教育部表示,11月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是提醒世界各國關注兒童人權的日子,期盼社會各界都能共同重視兒童人權之議題,並於溫暖家庭、優質學校、祥和社會中落實實踐兒童人權之保護,以培養身心健全之國家未來主人翁。 國民教育司 99-11-19 11月20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是國家的軟實力,為了讓我國的兒童都能健全地成長,以厚植國力,教育部以「零拒絕、零體罰、零霸凌」之三零政策呼應世界兒童人權日,並呼籲學校、家長、社會都應共同重視兒童人權,落實保障兒童人權。教育部表示,為保障兒童人權,將持續要求學校落實執行「零拒絕、零體罰、零霸凌」之三零政策。在「零拒絕」部分,教育部指出,學校不得拒絕任何一個兒童入學,並應將每個兒童帶上來,已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中明列,倘校長在考核年度有「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者,考績不得考列甲等。而為保障偏鄉及弱勢兒童之受教權益,並已規劃辦理多元就學扶助方案,如:補助國中小貧困學生午餐費、擴大補助各縣市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計畫等,期以安定學生就學,免除經濟負擔;另辦理學習扶助,如:教育優先區計畫、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新移民子女教育改進方案,以及對偏鄉地區中小學學生辦理遠距課業輔導等,期能弭平學習落差。辦理照顧服務,如「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計畫」以及「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等,積極提供兒童課後照顧活動,以落實社會正義。對於預防與協助中輟學生部分,教育部表示,已整合各部會相關資源,以跨部會(局室)合作模式,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結合警政、社政、民政等單位,從預防、通報追蹤、復學輔導就讀等層面,追蹤管考中輟生。中輟生之數量也逐年下降,從93學年度之4,156人下降至97學年度之1,156人以及98學年度之1,045人, 99年則截至10月底尚有1,126人尚未返校就讀,仍持續追蹤中。此外,為保障學校之教學品質,教育部將持續表彰不同類型之特色學校以及藝文、閱讀、補救教學等績優學校,並將持續辦理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教師學習社群等,以溫養優秀教學團隊,另將積極研議提升教師專業素質以及落實處理不適任教師等相關措施,期能藉由教學引導兒童適性發展、促進潛能開發。教育部強調,無論是中央、地方或是學校,所制定之各種教育政策或措施都應朝營造「零拒絕」進而讓學生「展長才」之方向努力。在落實「零體罰」政策部分,教育部表示, 95年12月27日已修正教育基本法,明確規定學生不應受任何體罰,以避免造成身心之侵害。依據「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學生填答資料,未曾被老師體罰之比例,已從95年的57%,進步到98年的90%,顯見「正向管教」(零體罰)政策已逐步落實;未來將從教師、家長、學生、學校、教育行政機關、師資培育機構等六個層面,加強宣導及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型塑「零體罰」但「有管教」之校園文化。教育部更進一步表示,在落實「零霸凌」政策部分,係以「教育宣導」與「及早發現處理」為主軸,強調落實推動學生之法治、品德、人權及生命教育,並蒐集、分析有相關霸凌案例,且彙編成補充教材(含案例)供導師、教師運用參考;此外,為有效掌握校園暴力霸凌資訊,針對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採取有效追蹤、管制及輔導作為,以提升輔導效能,營造「零霸凌」且「真友善」之和諧校園。教育部指出,依據「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學生填答資料,顯示曾遭暴力受害學生之總比率已自95的7.75%降至99年的3.23%;曾遭勒索學生之總比率也自95年的2.97%下降至99年的1.34%。教育部表示,除了學校要重視兒童人權、保障兒童人權以外,也呼籲家長應該體認到兒童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並非父母的財產。為人父母者除應提供適合孩子興趣及能力的學習機會,關切其身心負荷與發展外,更應培養兒童自主決定的習慣,尊重兒童不違法但合自己意願的決定,讓兒童可以感受到家庭的溫暖與支持。在社會方面,教育部則是呼籲,希望人人都能有保障兒童人權的意識,隨時關心周遭的兒童,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把鄰居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小孩一般給予關懷、支援及鼓勵;另亦呼籲媒體應貫徹法律之分級規範,避免讓兒童接觸過於腥羶的畫面,並應體察兒童的成長需要,建立媒體之教化功能,積極提供適合兒童成長所需與可啟發兒童潛能之媒體內容。最後教育部表示,11月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是提醒世界各國關注兒童人權的日子,期盼社會各界都能共同重視兒童人權之議題,並於溫暖家庭、優質學校、祥和社會中落實實踐兒童人權之保護,以培養身心健全之國家未來主人翁。
31 五月, 2011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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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兒童幫助兒童‧一人一信送愛到蘇丹達佛 兒童幫助兒童‧一人一信送愛到達佛【Q and A】
**以下參考〈2007 人權週蘇丹達佛事件 Q & A ‧種族屠殺奧運會@達佛〉改寫**
問:蘇丹在哪裡?
答:蘇丹共和國(REPUBLIC OF SUDAN )位於非洲東北部,紅海沿岸,撒哈拉沙漠東端。尼羅河從中縱貫。圖片來源:我的E政府‧台灣年鑑 http://www7.www.gov.tw/todaytw/2006/world/ch02/3-2-5-46.html人口分布: 阿拉伯人約佔 39% 非洲人約佔 61%
宗教: 伊斯蘭教的蘇丹人約佔 70% 基督徒與傳統宗教約為 30%
政治: 1956 年獨立以來,蘇丹的中央政府均掌握在阿拉伯人與穆斯林的手中
達佛:蘇丹境內西部地區。分為北達佛、南達佛和西達佛。境內人口由佔多數以農業為生的非洲黑人和少數以游牧為生的阿拉伯人組成。
問:達佛地區當前存在什麼侵犯人權的嚴重問題?
答:達佛地區在淪為英國殖民地前,是一個獨立的小王國,和蘇丹並沒有強烈的民族情感和歷史認同。蘇丹獨立後,達佛地區則有分離主義的意識和情緒,或是更多自治要求。
在2003年初,由信奉伊斯蘭教的三個黑人部落(Fur、Masalit和Zaghawa)組成的蘇丹解放軍隊」(Sudanese Liberation Army - SLA)以及「正義平等運動」(Justice and Equality Movement - JEM)發起了分離運動;加上土地沙漠化的影響,阿拉伯游牧民族和黑人為了搶奪土地資源,產生衝突。
在蘇丹政府的資助下,阿拉伯游牧民族遂成為火力強大的武裝民兵Janjaweed,Janjaweed名義上是民兵,實際上是由政府徵召,並提供資金與政府與武器。
政府與Janjaweed彼此協議,將當地的黑人趕出他們的家園。Janjaweed於是針對各個村落屠殺男人與幼兒、強暴婦女、摧毀農作物、破壞水井與村落
從2003年到2007年之間,達佛地區遭到殺害或在衝突中死亡的人數已超過38萬人,逃到鄰近國家的難民人數為300萬人。世界衛生組織評估每個月約有1萬名難民由於疾病與攻擊死於難民營,其中大部分為孩童;而每個月約有300件因走出難民營尋找食物的婦女遭到民兵姦殺。
問:國際間有哪些救援行動?
答:
一、全球達佛日(Global Day for Darfur)
http://www.amnesty.tw/?p=453
二、停止徵募童兵
http://www.amnesty.tw/?p=8
備註:達佛地區衝突之初聯合國並未主動關切;情況逐漸惡化至種族滅絕的層次時,反應仍不夠積極。聯合國安理會直到2004 年 7 月和 9 月才通過兩項決議,正式表達對蘇丹和平的期待。除了特別指名道姓的譴責阿拉伯武裝民兵(Janjaweed)破壞人權的暴行,也首次提及這些暴行是否已構成種族滅絕而必需採取制裁。2006 年時通過一項決議,決定派遣聯合國維合部隊進入達佛地區,但遭到蘇丹政府強烈反對。接下來直到2007 年 7 月,聯合國安理會才一致通過第 1769 號決議,同時也使蘇丹政府接受混合聯合國和非盟的維和部隊進入達佛地區。
問:蘇丹整體人權現況?
答:可參閱國際特赦組織2010年度報告:http://www.aitaiwan.org.tw/index.php?s=%E8%98%87%E4%B8%B9
問:寄出救援明信片的目的?
答:
影響蘇丹政府停止所有違反國際人權與人道法的行為,且前述人權違反行為必須接受迅速、獨立與公正的調查,任何人權迫害者都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包括發號施令者在內。
顯示台灣的學子關心蘇丹的兒童。
使明信片的投遞達到最大量的影響。
問:如何為受人權迫害者寫「救援信」?
答:
一、基於英文是國際共通語言,我們希望参與者用簡單的英文,向蘇丹的執政者,表達我們對於該國兒童處境的關切。
二、「雖然只是一封信,卻有著巨大的影響力!」
http://www.aitaiwan.org.tw/index.php?page_id=38
相關網站
中文網站
1. Global Observe台灣國際關係資訊站
http://www.globalobserver.net/web/program/index1.php?p_id=12
2. 台灣非洲研究論壇
http://www.africa-taiwan.org/
3.聯合國網站
http://www.un.org/chinese/ha/issue/sudan/index.shtml
4.http://www.globalobserver.net/web/dictionary/index5.php?d_id=53
(蘇丹達佛危機 Q & A,原文請點選上述網址。本文得到美國 Council of Foreign Relations 授權翻譯,請勿非法轉載。)
英文網站
1. Save Darfur Coliation
http://www.savedarfur.org/content
2. Darfur Diaries
http://darfurdiaries.org/
3. Human Rights Watch – Darfur Drawn
http://hrw.org/photos/2005/darfur/drawings/introduction.htm
4. Human Rights First – Stand in for Darfur
http://www.humanrightsfirst.org/international_justice/darfur/index.asp
5. Eyes On Darfur
http://www.eyesondarfur.org/index.html